前不久,美国总统奥巴马称华尔街高管在金融危机下拿高薪无耻。在我国,也存在垄断行业国企高管薪酬畸高现象。改革开放以来,国有垄断企业凭借其垄断地位和国家政策,在国内市场中赚取了大量超额利润。这些企业在内部人控制下,打着市场经济的旗号,把本应上缴国家的超额利润部门化、私有化。
今年两会上,代表委员纷纷向国企高管畸高薪酬“开炮”,认为国企高管所拿薪酬与他们所担之责及所作贡献绝对不相称,对其他劳动者是极大不公正。国企高管到底该拿多少薪酬,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人们质疑的并不是那一堆数字,而是对社会公平、责任与权利的追问。说白了,一些国企的超额利润是依靠垄断地位和特殊政策换来的,并不是自己在市场上具有多高的竞争力。更有甚者,伪化、泛化激励机制,分内之事也与奖金挂钩。
数据显示,垄断行业和非垄断行业国有企业收入差距过大。目前,民航、电力、电信、金融、保险、烟草等行业,一般说来,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如果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10倍之间。同时,这些企业内部收入分配上的平均主义现象又比较严重,这种状况,不仅难以形成对经营者和关键岗位职工的有效激励,而且还加大了分流下岗职工的难度,影响这些行业未来的竞争力。
因此,必须理顺和规范国有垄断企业收入分配秩序,遏制其超额分配,建立一套科学的有效的国有垄断企业内部分配约束机制和外部调控机制。对竞争性垄断行业要减少市场准入限制,引入国际竞争者,逐步推进其市场化进程;对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国有垄断行业,要规范其收入分配。从外部看,要有适当的制度安排来规制其工资分配水平与全国平均工资水平的差距倍数,而不能将此项权力交由垄断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政府有关部门应对其采取工资总额“零增长”对策,即在今后三年内,这些行业在工资总额不变的前提下,进行工资制度改革,拉大不同岗位人员的收入差距。三年之后,可根据其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的完成情况及人工成本、劳动力市场价位等,决定是否增加工资总额。同时,国家应当运用税收、金融、物价、计划以及法律手段进行宏观调控,限制超额利润,以解决社会收入分配不公问题。另外,国家还应进一步规范分配秩序,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摒弃行业经营中的非自然垄断因素,最大限度地引入竞争机制,创造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从企业内部看,在企业经营管理中要引入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建立竞争性的、有适当差距的垄断行业内部收入分配机制。